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拉斯维加斯3499(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 时间:2019-10-11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拨名额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16级要求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智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位列班级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17级和18级要求20182019学年的智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位列班级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具体金额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其他说明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发放评审通知。

2、意向同学于1013日前在学工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303724772@qq.com;纸质版于10141130分前交至3-225. 吴老师处

3、省政府奖学金: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当天通知初审名单,之后安排时间进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成绩由2018-2019学年德育(8%)、能力(10%)、体育(4%)、智育(70%)、现场答辩(8%)。具体各项分数评分细则参考《《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名额数,根据2018-2019学年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名单。

5、国家助学金评选将在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后进行。

6、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学生公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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