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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admin 来源: 时间:2008-06-18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07/2008学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7/2008学年本校在岗专任教师、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脱产进修人员。本学年待聘人员、内退人员以及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包括教学工作业绩、科研业绩、育人工作等。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274号);

2.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0717号);

3.育人工作考核参照《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

三、考核办法

1.教师系列人员考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

2.思政系列人员考核:根据承担的课程分别由法政学院思政理论教学部和就业处负责教学工作业绩单列考核,考核结果返回所在学院(部门)。年度考核列入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包括各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除具有教师职称且自愿选择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人员外)、专职科研人员等具有高校各系列职称人员,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考核,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脱产进修人员考核: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和进修学校联合考核,填写《进修人员年度考核表》。

5.工勤人员考核:包括工勤人员、无高校各系列职称管理人员,由所在部门、学院负责考核,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6.教师职称的管理人员(除双肩挑外)原则上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今后只能申报高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但也可以自愿选择教学工作业绩单列考核,并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均需教学工作考核,方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

7.各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等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单列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列入教师系列考核。

8.“双肩挑”人员考核:教学工作业绩单列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

四、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60分以上为称职,85分以上且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在B等(含)以上为优职,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E等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其中优职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具体人数分配见附表),其余等级根据学院、部门实际情况确定。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和聘任的依据。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当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予续聘;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职者,近三年(学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职,多次优职者,优先推荐晋职。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要成立考核小组,成员名单于613日前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人数在10人以下的直属部门,可由部门党政领导直接考核。

六、考核材料

1.表格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区年度考核栏里下载(http://rsc.wzu.edu.cn/),必须用16开纸正反面连续打印。教学、思政人员填写《教师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党政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填写《工作人员考核表》,在外进修人员填写《在外进修人员考核表》。用黑色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2.个人总结须缩成一页纸,务必亲笔签名。

3.考核表每人一式二份,由部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初步评定等级、负责人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4.学院、部门填写《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连同考核表于625前送交行政楼715室。考核表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存档。《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存人事处,一份返回学院、部门。

附件:1.2007/2008学年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部门、学院2007/200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部门、学院2007/200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

温州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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