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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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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转)

作者:admin 来源: 时间:2008-04-21 阅读次数:

200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研究要全面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评审书中所列的“F.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我校不可申报)。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三、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附件2)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此处不提供该评审书,如有需要可联系科研处),届时需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5,以下简称《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五、《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六、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请课题负责人认真落实课题组成员并提供“温州大学课题组成员授权书”(附件4)。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本次将不进行限额申报,但申请人要符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3)中有关申请人资格和条件,要求具备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经验,即申请国家重点课题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有相应的研究成果,申请教育部各类课题要求有主持并完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经历(申报时请随附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八、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十、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的程序进行。初评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十一、温州大学申报安排
1、申报者需以计算机填写《评审书》(附件5,后含活页论证表)及《课题汇总表》(附件6),A4纸双面打印《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一式6份,(左侧两钉装订成册,活页单独装订),同时需提供“温州大学课题组成员授权书”(附件4)1份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规定的主持并完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经历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一起装入贴有评审书封面的档案袋内,连同附件5、6电子版于2008年5月5日前交所在学院、部门;
   2、各学院、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汇总《课题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后统一于2008年5月6日交南校区行政楼科研处703A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含附件5、汇总后的附件6)由各学院、部门汇总后发送至wzukyc@126.com。;
3、本次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请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严格一致。本年度评审书有更新,请勿使用往年表格,附件表格部分内容已填好,请使用科研处下载的表格。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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