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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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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一般项目的通知(转)

作者:admin 来源: 时间:2008-03-19 阅读次数:

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
  2、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以往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尚未完成者;
  (3)本年度申报重大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三、注意事项
1、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请避免出现类似“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校级课题(奖项)”、“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学报”、“温州市**项目(奖项)”、“浙江省**项目(奖项)”等字样,可对应写为“校级课题(奖项)”、“高校学报”、“市**项目(奖项)”、“省**项目(奖项)”等字样;
3、表格有字数限制,请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字数;
4、“申请者(签章)”以及“八、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及签名”“签名”必须手写(特别注意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请落实课题组参加人员情况,如出现人员冲突情况后果自负);
5、“七、经费概算”:
1)劳务费不宜过高;
2)管理费合计填写为0.2万元(我校管理费提取金额为课题资助金额的5%,如获立项,管理费不足部分将从配套经费中扣除)
(3)项目如获立项,将按照该经费概算预算使用。
6、“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请以校学术委员会语气自行拟出意见待科研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公章”以及“主任签章”由科研处负责办理。
7、申请专项任务项目的老师请注意: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该经费需先进入学校计财处,如获立项,该经费将作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2)我校帐户资料:
户名:温州大学
帐号:1203227939000005559
开户行:工行茶山支行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邮编:325035
(3)校外有关部门汇入资助经费时请注明“**单位资助温州大学**老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资助经费到我校帐户后到计财处开相关证明(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以及由计财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经费到账证明);
(4)由银行汇入资金到我校计财入帐有一定周期,请尽早做好汇入资助经费及开具证明材料的工作,以免耽误证明材料的出具。
8、申报表格请从以下附件下载;
9、附件材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2),仅供参考。
四、申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附件3)一式2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附件4)一式6份单独装订,一并装入贴有评审书(a表)封面的档案袋。材料一律A4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两钉装订;
2、“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5)一份;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提交经费资助证明一式2份(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以及由计财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经费到账证明);
4、本次申报需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请申报者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学院、部门,学院、部门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五、申报时间
1、各学院、部门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11: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zukyc@126.com,待科研处格式审查合格后定稿,定稿材料电子版(含附件3、4、5)请再次发送到以上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部门)定稿教育部一般项目课题申报材料”;
2、按照要求打印定稿并于2008年4月29日交南校区行政楼科研处703A室,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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